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蕪湖市項目申報
蕪湖市按照《安徽省發(fā)展改革委關于開展2021年省工程研究中心申報、驗收及評價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安徽省工程研究中心管理辦法》(以下簡稱《管理辦法》)等文件要求,加快推進創(chuàng)新平臺建設,擬認定一批省工程研究中心,對已建成的工程研究中心和工程實驗室進行驗收和評價,現(xiàn)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項目代理免費咨詢熱線:0551-65306190,15855199550
一、關于新認定工程研究中心申報
(一)申報范圍:重點支持新一代信息技術、人工智能、新材料、節(jié)能環(huán)保、新能源汽車和智能網(wǎng)聯(lián)汽車、生命健康等戰(zhàn)略性新興產業(yè)領域,以及具有競爭*勢的傳統(tǒng)領域。
(二)申報條件嚴格按照《通知》相關要求執(zhí)行。
二、關于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實驗室)驗收評價
(一)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實驗室)驗收
1. 驗收對象:尚未通過驗收的國家地方聯(lián)合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實驗室);2018年度(含)之前批復、尚未驗收的省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實驗室),2019年度批復的自愿參加驗收。
2. 驗收通過條件嚴格按照《通知》相關要求執(zhí)行。
(二)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實驗室)評價
1. 評價對象:2020年度評價不合格的或申請延期評價的省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實驗室)。
2. 評價結果認定:省發(fā)展改革委委托第三方機構或組織專家對評價材料及相關情況進行核實,按照省工程研究中心評價指標體系進行評價,評價結果分為*、合格和不合格。
① 評價得分85分及以上為*;
② 評價得分60分至85分(不含85分)為合格;
③ 評價得分低于60分為不合格。
三、其他要求
(一)《通知》和《管理辦法》見附件,請相關企業(yè)認真研讀、嚴格按照相關要求落實準備材料等工作。
(二)對評價和驗收對象有疑問的請與聯(lián)系人核實確認。
(三)相關材料電子版請予9月30日前報經發(fā)局進行初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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